3.5.2. 回复电子邮件

当回复电子邮件时,在 电子邮件 窗口中预先填写了以下输入字段:

  • 电子邮件的发件人和电子邮件的其他收件人作为回复电子邮件的收件人自动输入。在电子邮件设置 在 "回复全部" 时: 中,您可以选择是否在“收件人”或“抄送”字段中输入其他收件人。

  • 电子邮件的主题输入在回复电子邮件的主题中。主题前面加有“回复:”字样。

  • 在回复电子邮件中引用了电子邮件正文。每一行前面加有字符 ">",指出这是一个引用。

如何回复电子邮件:
  1. 在水平拆分、垂直拆分或列表视图中选择一封电子邮件。

  2. 编辑 面板中点击 回复。 如果使用 紧密面板,单击面板中的 回复 如果要同时回复给抄送列表中的收件人,点击 全部回复电子邮件 窗口将被打开。

  3. 输入电子邮件正文。 如果需要,您可以使用 3.5.1.3: 撰写电子邮件正文 中描述的所有功能。

  4. 在面板中单击 发送 图标。窗口将关闭。

结果: 电子邮件被发送。电子邮件的一份副本保存到 已发送电子邮件 文件夹中。

如果您不想发送电子邮件,请在面板选项卡中单击 取消

提示: 您还可以使用上下文菜单回复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