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 回復電子郵件

當回復電子郵件時,在 電子郵件 窗口中預先填寫了以下輸入字段:

  • 電子郵件的發件人和電子郵件的其他收件人作為回復電子郵件的收件人自動輸入。在電子郵件設定 當全部回覆: 中,您可以選擇是否在「收件人」或「抄送」字段中輸入其他收件人。

  • 電子郵件的主題輸入在回復電子郵件的主題中。主題前面加有「回復:」字樣。

  • 在回復電子郵件中引用了電子郵件正文。每一行前面加有字符 ">",指出這是一個引用。

如何回復電子郵件:
  1. 在水平拆分、垂直拆分或列表視圖中選擇一封電子郵件。

  2. 編輯 面板選項卡中單擊 回復 。 若使用 精簡面板,單擊面板中的 回覆 圖示。 要回復抄送收件人,請單擊 全部回覆電子郵件 窗口將打開。

  3. 輸入電子郵件內容。 如果需要,您可以使用 3.5.1.3: 撰寫電子郵件文字 當中提到的所有功能。

  4. 點下面板中的 傳送。窗口將關閉。

結果: 電子郵件被發送。電子郵件的副本被儲存至 寄件備份 資料夾。

如果您不想發送電子郵件,請在面板選項卡中單擊 取消

提示: 您還可以使用上下文菜單回復電子郵件。